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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


时间:2013-03-22   来源:人文学院  点击:31

(请老师们认真阅读《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》,并积极按程序申报参加评奖。音乐学系办公室)

附件8

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

评奖安排及评选细则

“中国音乐金钟奖理论评论奖”的设立,旨在推动我国音乐理论、评论的学科建设,促进音乐理论、评论人才的成长。通过评奖的方式,评选出优秀的音乐理论评论作品,对其作者进行奖掖和表彰。

一、参评范围及分类

本届理论评论奖的参评范围,自2000年1月1日起,到2012年12月31日止,在中国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正式出版、发表的音乐学术论著(原则上不含文集、教材)。已获文化部、教育部和中国文联奖的音乐论著不再参评。参评的论著将按以下四个类别进行评选:

(1)中国音乐史学(包括中国古代音乐史研究,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)

(2)民族音乐学(包括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和世界民族音乐研究)

(3)西方音乐史学(包括作曲技术理论、学术译著)

(4)音乐美学(包括音乐美学、音乐心理学、音乐社会学、音乐教育学、音乐批评等)

二、报送名额

1.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音协,煤矿文联音协、中石油音协、中石化音协、公安部音协各报送4部,其中,至少三个类别各有1部,参加全国差额复审;

2.香港、澳门地区,台湾地区分别各报送6部至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,其中,四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,参加全国差额复审;

3.九大音乐学院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:

中央音乐学院、中国音乐学院、上海音乐学院、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各报6部,其中,四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,直接进入复评。

沈阳音乐学院、天津音乐学院、四川音乐学院、西安音乐学院、武汉音乐学院、星海音乐学院各报4部,其中,三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,直接进入复评。

4.独立建制的艺术学院和有音乐博士点的师范学院各报送3部至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,其中两个类别至少各有1部,参加全国差额复审。

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接受非指定报送单位的报送,非指定报送单位经选拔,可报送2部参评作品到中国音协理论委员会,该委员会将从中评选出共24篇以内的论文和评论文章进入复评。

除九大音乐学院和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外,各地音协和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报送,参加全国差额复审,最终评选出58部以内的论著进入复评。

三、报送方式及要求

1. 理论评论奖仅接收单位预选后的推荐报送,不接受个人报送。报送单位将按分配的名额进行报送。

2. 填写好报送表格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
3. 论著报送时,需向评委会提供6套(原著至少两套),并提供相同份数的复印的出版物封面和目录页。

四、评审及奖励办法

(一)评审办法:

评审分为初评、复评和终评三个轮次,复评按四个类别分别进行。

1. 初评:由各报送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选。按分配名额进行报送。

2. 复评:由四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分别组成复评评委会,从每个类别报送作品中评选出10部作品进入终评。

3. 终评:由四个类别的本学科专家联合组成终评评委会,评出10个等次奖和30个优秀奖。

(二)奖励办法

进入终评的40部论著将评出获得等次奖10部,其余作品将获得优秀奖。获得等次奖10部论著分获一、二、三等奖,奖金分别为5万、3万、2万。所有获奖作者,将颁发荣誉证书。

五、评审时间

1. 各报送单位的初评和报送工作应于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(以邮戳为准)。

2. 复评、终评将于2013年9月至11月间进行。

联 系 人:张 萌 荣英涛

联系电话:010—59759650、59759651

联系地址:北京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1216室

邮 编:1000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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